近日,以办公室装修导致室内空气污染物超标、造成身体和精神损害为由,北京的一家日资公司员工马赢政等人拟按照劳动仲裁条例,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,向该公司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要求。
去年12月24日,位于北京的阿尔卑斯(中国)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完工。12月27日,公司职员进入新装修后的办公室上班后,感到室内有刺激性气味,一些职员在胸、颈、胳膊等部位出现成片的红斑状皮疹以及咽喉、眼睛肿痛、恶心、心跳加速等症状。该公司职员马赢政等人随后分别到北京朝阳医院、协和医院做了检查。马赢政向记者出示的诊断证明注明症状为上胸皮疹、心慌,测试心跳每分钟达140次。一位女员工出示的医疗证明注明:“吸入性过敏原过筛试验二级2.57(国家标准0.35)”。还有一位女员工出示的证明显示:“总IgE(免疫球蛋白E)为71.9(国家标准60KU/L)”。
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病因及癌变研究室主任、教授林东升就该公司员工的医疗诊断证明所载症状指出,室内装修后出现刺激性气味及污染物超标的情况,证明室内空气已受到污染,几位员工出现的症状都是对污染物过敏性反应的表现,但尚不足以证明这些症状与超标污染物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为此,公司安排了职工两天临时休假。1月7日,公司委托有关检测机构进行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,结论为办公室区域空气质量不合格,甲醛超标。2月2日,公司再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,结论是空气质量达标。2月23日,公司又请另一家检测机构作第三次检测,结论是氨微量超标。
该公司法务部日籍部长林满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说,搬入装修后的新办公区上班,公司没有向装修商索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明,也没有查到公司在装修后有必须进行检测义务方面的法规。当员工反映装修后的办公室内有刺激性气味并出现不适应症状后,公司采取了为员工租借办公室、临时更换办公地点、加强室内通风换气、摆放观赏花卉等措施,以稀释和更新室内被污染的空气,并出资为员工进行了体检。
该公司职员马赢政等人对三次检测及结论均持异议,认为前两次检测均未按照国家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的有关规定,使办公室在检测前处于12小时密封状态,并停用空调及一切换气设备的规定,停用空气净化设备。
第三次检测结果一直未向公司员工公布。他表示将提请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,包括诉诸法律,要求对其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予以必要的赔偿。
3月3日,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。根据该局要求,公司委托北京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再次进行检测,并在检测前对办公室进行12小时封闭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公司法人及员工代表共同参加了公司办公室现场布点和检测过程。检测结果是甲醛、氨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污染物指标均低于国家标准。3月8日,朝阳区安管局向该公司发出可以继续使用办公室的通知。以后该公司又请日本一家装修公司采用不含甲醛、甲苯、二甲苯、氨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饰物和涂料对办公场所进行重新装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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